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 〕5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完成我县县乡两级行政机关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完善“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规范、程序严密、全程公开、监督有力、服务便捷,为我县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制定严密的工作程序,按照统一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标准,依法依规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并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审查。
坚持权责一致。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梳理、明晰、确认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行政权力基础上,明确其对应承担的责任,强化行政权力监督。
坚持高效便民。针对当前行政权力运行耗时长、盖章多、中介多、收费多、材料多等关键环节,简化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方便社会公众办事。
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保密和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事项外,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应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
2017 年底前,按照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权责清单,高标准、高品质、高效能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等 10 类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和优化工作,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压缩裁量空间、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实现县乡行政权力与自治区行政权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上下对应、有效衔接”。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 年6 月底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全县乡两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实施指南,召开培训动员会,部署工作要求。县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明确牵头负责本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的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培训动员,有力推动工作落实。
(二)编制和优化流程阶段(2017 年7 月-8月)。
各单位要按照“谁行使,谁编制”的原则,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着力优化权力内部运行环节和流程,达到高效便民。县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的人员要加强与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沟通对接,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权责清单“两单融合”工作同步组织开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对经确认保留的 10 类行政权力,依照自治区制定的统一标准,依法依规逐项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县政府部门要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对接,确保上下对应,编制和优化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经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报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统一报送审核。乡镇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报送该行政权力事项对应的县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三)审核流程阶段(2017 年9 月-10 月)。
县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和优化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逐级审核上报至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逐级反馈给报审部门,确保本行业本系统的行政权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上下对应、有效衔接”。县人民政府对经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的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复核,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公开发布阶段(2017 年12 月底前)。
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经征求本级机构编制、法制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分别在本级各部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开。乡镇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按规定进行公开。
(五)总结考评阶段(2018 年2 月底前)。
县编委办会同绩效考评办对各单位开展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六)推进行政权力事项集中办理(持续推进)。
对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以及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窗进出”,“一站式”办结,禁止“明进暗不进”和“两头受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编制和优化县乡两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组织实施。在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设立编制和优化县乡两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办公室,具体指导督查相关工作。办公室人员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编办、县法制办、县发改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单位指定专人组成,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单位按照“谁行使,谁编制”的原则编制优化本单位权力运行流程。各单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对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意义。各单位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
(二)加强培训宣传。
要通过举办业务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实现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按照自治区统一标准,编制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县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确保本行业本系统的同一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标准统一、无差异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县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的协调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县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深层次宣传行政权力规范公开运行情况,提升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三)加强督查考评。
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纳入全县政府部门、乡镇绩效考评范围,加大考评权重,充分发挥绩效考评作用。加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县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各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 2017 年6 月底前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附件:
1.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实施清单标准
2.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实施清单标准
3.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征收)实施清单标准
4.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给付)实施清单标准
5.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奖励)实施清单标准
6.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裁决)实施清单标准
7.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处罚)实施清单标准
8.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强制)实施清单标准
9.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检查)实施清单标准
10.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他行政权力)实施清单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