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市本级各社会组织: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2017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进多证合一的任务部署,完成全市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以下简称“三证合一”)转换,现将有关换领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三证合一”的重要性和强制性
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民办函〔2017〕84号)有关规定,2018年1月1日起,社会组织原机构代码证、未加载统一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失效,办理银行开户、车辆购置、税务登记等一系列手续,必须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新登记证书。
全市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三证合一”换领的重要性,抓紧时间办理“三证合一”证书换领工作。各县(区)民政局要通过文件、会议、电话、短信、网站公告、QQ群、微信群等方式,督促社会组织加快换证进度,强调证书换发的国家强制性和三证合一的紧迫性、便利性。对于逾期未办理“三证合一”证书换领的社会组织,要公开进行通报;同时对工作推进中发现的多年不参加年检、联系不上的“僵尸组织”,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请各县(区)民政局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把本县(区)换领进展情况书面报市民政局民管办。
二、换领时限及地点
全市各社会组织务必于2017年12月15日前到其登记管理机关完成“三证合一”证书换领,逾期未办理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市民政局、各县区民政局登记审批窗口分别负责本级登记注册社会组织的换证审批工作。
市本级社会组织办理“三证合一”证书换领地点为:南宁市市民中心(玉洞大道33号)D座6层南宁市民政局窗口,咨询电话:3216955。
三、换领所需材料
(一)申请换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1.南宁市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换发申请表;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正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二)原证件遗失的,需提交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的«本单位XXX证书遗失声明书»并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样。
(三)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的社会组织,需提交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本单位未办理XXX证书声明书»。
四、办理流程
(一)登录南宁市民政局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并填写《南宁市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换发申请表》(网址:http://www.nnmz.gov.cn/)
(二)民政登记审批窗口对申请换证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即时换发加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并录入相关社会组织基本信息。
(三)民政登记审批窗口收缴原发证书存档。包括原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的社会组织需提交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本单位未办理XXX证书声明书»)。
(四)民政登记审批窗口将完成换证的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在本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公开公示。